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國際公法
International Law 
開課學期
100-1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國際關係組  
授課教師
蔡季廷 
課號
PS2204 
課程識別碼
302 3410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帶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科22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
外系人數限制:1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1_PIL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按國際法是規範國家間關係的法律體系。同時,為使國際公法的學習不要侷限在抽象原則與概念的描述,在上課的過程中,也將帶領同學學習初步的案例討論,以期透過具體事件,了解國際公法的形成、解釋與個案的適用。 在過去,國際法主要是在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。然而,冷戰結束後與全球化的趨勢下,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,國際組織、非政府組織、個人、與(多國籍)公司亦享有國際法權利與負擔義務的機會,均在在挑戰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基本假設與原則。
本課程預計分為三大部分。第一部分為導論。導論的部份旨在由國際關係與法律理論等兩大途徑,思考國際公法到底可不可以被稱做是一種「法律」?如果是,它的界線又在哪裡?在這部份將透過「彩虹勇士號」以及「台美牛肉進口協議」事件,作為本課程的開端。
第二部份將介紹國際公法的基本原則,主要包括國際公法的淵源與發展、國際公法的法源、條約、國際公法的主體、國家承認、國際公法與國內法的關係、與國家管轄權及豁免。此部份所要進行的初步案例討論,預計有前蘇聯與南斯拉夫的解體問題、台灣的國際法地位、以及「菲律賓遣返台灣詐欺嫌犯案」。
第三部份將介紹當今部分的國際公法上的重要議題,主要涵蓋海洋法與太空法、國際人權法、武裝衝突法、國際環境法。此部份所要討論的案例,預計有沖之鳥礁爭執、與第二次波灣戰爭。  

課程目標
1. 本課程旨在使尚未學習過法律與國際公法的同學,均能對國際公法的原則與概念有一概括性的認識,並能應用所學分析當今國際關係中的法律爭議問題。
2. 本課程將融入部分實證研究之文獻,以加強同學閱讀實證研究文獻之能力,並預測法律制度與解釋對國家行為的影響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與一次期末考,讓同學練習將課堂習得之國際法原則,有實際應用於案例分析的機會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指定教材:1. 丘宏達、現代國際法。2. 其他課堂指定閱讀資料。
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5  請假出國開會 
第2週
9/22  行政事務、國際法的基本概念 
第3週
9/29  國際法的要素、國際法的歷史與解釋方法 
第4週
10/06  國際法的法源  
第5週
10/13  條約(一)  
第6週
10/20  條約(二)  
第7週
10/27 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 
第8週
11/03  國際法的主體與承認 (一) 
第9週
11/10  國際法的主體與承認 (二) 
第10週
11/17  期中考 
第11週
11/24  國際法上的繼承 
第12週
12/01  參加政治系北大參訪團 
第13週
12/08  國家管轄權 
第14週
12/15  管轄權豁免 
第15週
12/22  國際爭端、武力使用、與國際人道法概論 
第16週
12/29  國際環境法 
第17週
1/05  國際人權法 
第18週
1/12  期末考